舊約
詩二十六~三十
詩 26
1 耶和華阿,求你爲我伸冤,因我向來行事純全,並且信靠耶和華;我必不搖動。
2 耶和華阿,求你察看我,試驗我,熬煉我的肺腑心腸。
3 因爲你的慈愛常在我眼前,我也按你的真理而行。
4 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,也不與假冒爲善的人往來。
5 我恨惡作惡之人的會,必不與惡人同坐。
6 耶和華阿,我要洗手錶明無辜,好環繞你的祭壇,
7 發出稱謝的聲音,並述說你一切奇妙的作爲。
8 耶和華阿,我愛你所住的殿,和你的榮耀所居之處。
9 不要把我的魂和罪人一同除掉,也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。
10 他們的手中有惡計,右手滿有賄賂。
11 至於我,我行事純全;求你救贖我,恩待我。
12 我的腳站在平坦地方;在衆會中我要頌讚耶和華。
詩 27
1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,是我的拯救;我還怕誰呢?耶和華是我生命的力量;我還懼怕誰呢?
2 那作惡的,就是我的敵人,我的仇敵,他們前來喫我肉的時候,就絆跌仆倒。
3 雖有軍兵安營攻擊我,我的心也不害怕;雖有爭戰興起攻擊我,我仍是安然。
4 有一件事,我曾求耶和華,我仍要尋求;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,瞻仰祂的榮美,在祂的殿裏求問。
5 因爲在我遭難的日子,祂必將我隱藏在祂的遮蔽處;祂必把我藏匿在祂帳幕的隱密處,將我高舉在磐石上。
6 現在我得以昂首,高過四圍的仇敵。我要在祂的帳幕裏獻歡呼的祭;我要唱詩,歌頌耶和華。
7 耶和華阿,我用聲音呼籲的時候,求你垂聽,並求你恩待我,應允我。
8 你說,你們當尋求我的面;那時我的心向你說,耶和華阿,你的面我正要尋求。
9 不要向我掩面;不要在怒中趕逐僕人;你向來是我的幫助。救我的神阿,不要丟棄我,也不要離棄我。
10 我父母離棄我,耶和華必收留我。
11 耶和華阿,求你將你的道路指教我,因那埋伏等候我者的緣故,引導我走平坦的途徑。
12 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,遂其所願;因爲作假見證的,和口吐兇惡的,起來攻擊我。
13 我信我必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美善。
14 要等候耶和華;當壯膽,堅固你的心;要等候耶和華。
詩 28
1 耶和華阿,我向你呼求;我的磐石阿,不要不聽我;恐怕你向我閉口,我就如下到坑中的人一樣。
2 我呼求你,向你至聖所舉手的時候,求你垂聽我懇求的聲音。
3 不要把我和惡人,並作孽的,一同拖去除掉;他們與鄰舍說和平話,心裏卻是奸惡。
4 願你按着他們所作的,並他們所行的惡報應他們;願你照着他們手所作的報應他們;願你將他們所應得的報應加給他們。
5 他們既然不留心耶和華所行的,和祂手所作的,祂就必拆毀他們,不建立他們。
6 耶和華是當受頌讚的,因爲祂聽了我懇求的聲音。
7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,是我的盾牌;我的心信靠祂,我就得幫助;所以我的心歡樂;我必用詩歌稱謝祂。
8 耶和華是祂百姓的力量,又是祂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。
9 求你拯救你的百姓,賜福給你的產業,牧養他們,懷抱他們,直到永遠。
詩 29
1 神的衆子阿,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,都歸給耶和華;
2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祂;當以聖別的妝飾敬拜耶和華。
3 耶和華的聲音在衆水之上;榮耀的神打雷,耶和華打雷在大水之上。
4 耶和華的聲音大有能力;耶和華的聲音滿有威嚴。
5 耶和華的聲音震破香柏樹;耶和華震碎利巴嫩的香柏樹。
6 祂使利巴嫩跳躍如牛犢,使西連跳躍如野牛犢。
7 耶和華的聲音使火焰分岔。
8 耶和華的聲音震動曠野;耶和華震動加低斯的曠野。
9 耶和華的聲音使母鹿落胎,使林木落葉光禿;凡在祂殿中的都說,榮耀!
10 洪水氾濫之時,耶和華坐在寶座上;耶和華坐着爲王,直到永遠。
11 願耶和華賜力量給祂的百姓。願耶和華賜平安的福給祂的百姓。
詩 30
1 耶和華阿,我要尊崇你,因爲你曾救拔我,不讓仇敵向我誇耀。
2 耶和華我的神阿,我曾呼求你,你醫治了我。
3 耶和華阿,你曾把我的魂從陰間提上來,使我存活,不至於下到坑中。
4 耶和華的聖民哪,你們要歌頌祂,讚美祂可記念的聖名。
5 因爲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,祂的恩惠乃是一生之久;一宿雖然有哭泣,早晨便必歡呼。
6 至於我,我在平順時曾說,我永不動搖。
7 耶和華阿,你曾施恩惠,叫我的山堅立。你掩了面,我就驚惶。
8 耶和華阿,我曾呼求你;我向耶和華懇求,說,
9 我被害流血,下到坑中,有什麼益處呢?塵土豈能讚美你,傳說你的信實麼?
10 耶和華阿,求你應允我,恩待我。耶和華阿,求你幫助我。
11 你已將我的哀哭變爲跳舞;你已將我的麻衣解下,用喜樂給我束腰,
12 好叫我的靈歌頌你,並不住聲。耶和華我的神阿,我要讚美你,直到永遠。
新約
羅八1~13
羅 8
1 如此,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,就沒有定罪了。
2 因爲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
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,有所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,併爲着罪,差來了自己的兒子,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,
4 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着肉體,只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。
5 因爲照着肉體的人,思念肉體的事;照着靈的人,思念那靈的事。
6 因爲心思置於肉體,就是死;心思置於靈,乃是生命平安。
7 因爲置於肉體的心思,是與神爲仇,因它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;
8 而且在肉體裏的人,不能得神的喜悅。
9 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,你們就不在肉體裏,乃在靈裏了;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
10 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,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,靈卻因義是生命。
11 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,若住在你們裏面,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,也必藉着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,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。
12 弟兄們,這樣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,去照肉體活着。
13 因爲你們若照肉體活着,必要死;但你們若靠着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爲,必要活着。